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那些行为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权利最严重的侵害,对这种继承人的权利理当剥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凡是遗弃被子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为侵占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瞒着被继承人而更改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继承人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时,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老人的财产为立避免后期继承人有法律纠纷,建议找律师做遗嘱,然后立好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订立好额遗嘱可以自己保管,但是为立避免风险,遗嘱最好由律师或者是公证处保管,在立遗嘱人死后,那么该份遗嘱会生效。



相关内容: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第二继承人可以代替。因此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同样也是可以获得遗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主要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女性的遗产继承权不可以被剥夺,除非是女性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对应的法条是什么?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对应的法条是什么?遗产继承诉讼时效对应的法条是《民法典》当中的25条第2款规定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继承财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第十...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


·哪些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
    哪些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


·一、法院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一、法院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被人起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需要积极的应诉,并且放弃继承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完成放弃。放弃遗产继承的后果如下所述:(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