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一、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对方签了合同反悔是可以向对方索要违约赔偿的,而违约金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此时对方反悔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二、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综上,虽然合同本身就是用来规范双方行为的一种有效文书,如果一方在签了合同之后而反悔的,必然要因为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要向遭受损失的这一方支付必要的违约金,所以合同在签订时应该明确违约责任的相关事项。



相关内容: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了。那么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必备的三个要素是什么(1)主体:指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标的(又称客体):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标的应规定明确,切忌含混不清。(3)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处理?合同无效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依然是无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诉讼时效...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件事情就是签订合同,在法治社会中签订了合同才能喝以后自己的权益,签定合同的场合通常都是在办理比较正规的业务,日常生活中贷款都需要签定合同,而在财产赠与的时候也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那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变更合同当事人一般只要有合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特殊全责的变更,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必要批准、登记手续,始为生效。未经批准、登记的,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无效变更。 一、合同变更...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怎样的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的内容一般包括: 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8、清产核资的...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就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的形成,有些时候也需要书面合同来进行约定。而且委托关系不仅仅发生在律师和代理人之间,生活当中的委托关系也是非常多的。在委托合同当中都约定的有合同的期限的,有些合同到期以后可能没有续签,那么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一、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到期续签的条款,如果没有,...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