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办理入职要签合同吗,签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各方据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入职前若用人单位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劳动者也会主动询问何时签订合同。那么,你是否知道办理入职要签合同吗?

一、办理入职要签合同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入职签合同前要了解和注意的那些事?

1、劳动合同第一位

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雇佣双方必须签订的明确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没有他劳动者维权可就惨了,当然这是双刃剑,用人单位一旦被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也很惨,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罚款。

2、手中留一份合同

一定要保留一份合同副本,就是公司要给两份合同给你,让你签名后只收回其中一份。如果公司只给一份合同给你签名,拒签。如果公司给你两份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盖章,公司说等你签完名后盖章再给你,拒签。

3、不能签签署空白文件

别傻了,这东西随时都能害死你,你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被人给计算了,特别是入职时候的一些合同条款之类。因此上文中提到的留一份合同也是为了避免一部分情况。

4、合同甲方

注意看一下你是跟谁签合同。有可能是A公司找你干活,却由一个空壳的B公司跟你签合同。

5、试用期限大有奥妙

各位可不要小看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限,如不仔细看的话有可能白白的“被”试用,关于试用期《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含3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社保公积金要问清

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还有很多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这其实是违反劳动法的,当然有些时候我们作为劳动者没有办法改变这种事实,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提出我们的诉求和疑问,一定要让用人单位知道我们是需要上社保的,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是要把全部社保给员工补齐的,此处涉及的黑色地带在小城市比比皆是,此处就不多说了,希望社保稽查机关多做检查!

7、加班工资如何算

加班对我们来说很常见,但是加班工资法律是如何明确规定的你或许不知道,今天乌雀君给您普及一下:在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休息日(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为2倍工资,法定节日如清明节中秋节等则需要支付3倍工资!所以奉劝各位劳动者不要轻易加班,加了就要索取相应的报酬!

一般情况下,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越多试用期,办理入职手续前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也就回答了“办理入职要签合同吗”,但这个答案并不是唯一的,有些单位会在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高额劳动酬金。


相关内容: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


·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投资商铺其实也是当下比较流行一种投资方式,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能够买得起商铺的必然也是有钱人,毕竟现在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的商铺价格都是偏高的。而在买卖商铺的过程中,自然也要尽可能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行。这主要就体现在了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上面,那么该如何来写这个商铺买卖合同呢?下文中本站我们提供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商铺买卖合同范文 卖方:__________...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二、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


·《合同法》中规定
    《合同法》中规定了多种类型的合同,而这其中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其实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分类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呢?进行租房活动的需要签订租房合同,那么租房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在《物权法》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合同的生效要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中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中所说的那样各自履行自己的抗辩权。也有可能是一方发现了另一方出现了恶劣的情况,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那么,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时候出现了什么状况呢? 一、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时候出现了什么状况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


·运输属于实践合同么,实践合同与承诺合同有什么区别?
    运输属于实践合同么,实践合同与承诺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双方的信息、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及支付、违约与赔偿、保密、不可抗力、生效和终止等情况。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简称为协议书,是指在招标完成后业主同接受中标面的一方,按照专用条件所附的格式双方签字的文件。该文件一经签署,施工合同(指后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


·集体合同有什么坏处
    没有什么弊端,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签定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双方达成一致,并不影响你正常自动离职的权利以及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规定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确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