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也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义务都是一致的,都是劳动者,应获得平等的待遇。所以,平等待遇下关于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我们特别为您进行了整理。

一、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所以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提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所以不用支付,那么这一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而劳动者同意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超过十二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工龄超过十二年的可以只支付十二月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指以下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于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有疑问的朋友,上述5种情况就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不得超过十二月的工资。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朋友们也可以据此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
    辞退员工关于年假怎么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依据...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冒犯了职场老人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工作和晋升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一、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和公司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要想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呢?对于债权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以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在欠款...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


·建筑工人2023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建筑工人2023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一、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例如煤矿工人,他们发生工伤的频率是十分高的,并且,往往工伤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我国针对不法的煤矿予以关停整顿,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并且针对工程事故,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的?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资正常结算。 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1、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


·工程款纠纷质保金如何处理?
    工程款纠纷质保金如何处理?在建筑修建的过程中,工程款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受到您关注的一个部分。因此一旦发生工程款纠纷就会导致工程难以继续进行下去。质保金更是信誉的保证,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用到质保金。质保金的纠纷就更加需要得到解决了,就来解答一下“工程款纠纷中的质保金纠纷如何处理,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一、工程款纠纷质保金如何处理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


·一、广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是什么?
    一、广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是什么? 广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具体情况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


·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避免社会劳动人口数量锐减造成的影响,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出现过大缺口,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延迟退休的相关可行性,由于涉及到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延迟退休规定的制定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那么,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据人社部消息,中国有可能在2017年开始实行新的退休年龄的政策,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有专家表示,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