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由于快节奏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可能一时没找到房子或者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离婚了还住在一起。对于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的问题,原则上构成非法同居。为了进一步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关系

同居权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夫妻住在一起,是结婚后夫妻的同居权的表现之一。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共同生活的一个固有要素是共同居住,即同吃、同寝、同作和同住所,是一种男女的相互托付,其中人身特权是主要内容,而性特权尤为突出。这一特殊的人身方面的义务,实际意味着配偶间正常性自由和配偶以外不正当性生活的无自由或禁止。

夫妻如果离婚后,就会丧失配偶权,还住在一起会被认定为同居。


二、离婚后的法律效果

1、人身方面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2、子女抚养方面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财产方面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结婚产生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会终止。离婚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三方面:人身,财产,子女抚养。离婚了还住在一起怎么认定的问题属于身份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一些人想的那样属于事实婚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恢复,而是同居。当然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如果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我们建议您去咨询的律师。


相关内容: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已死亡的情形下,婚姻因主体缺位而无法继续存在,对...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


·夫妻离婚了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也会进行归属分割,孩子将由一方进行抚养病拥有抚养权。那么,在孩子被判给男方的情况下,离婚了女方还需要承担抚养费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给读者一个解答。 一、夫妻离婚了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拐骗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骗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我们称之为事实婚姻,而非法定的婚姻情形。如果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却有了孩子,有关子女抚养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相关问题就比较复杂。那么,在我国没结婚证孩子怎么办?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缔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那么法律是如...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俗语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确实啊,谁不向往琴瑟可御,岁月静好呢?但是有时咱们发现婚姻中生活简直可以用糟糕来形容的时候,离婚真不是开玩笑。那么,您知道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吗?我们在此为您答疑。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是否要进行离婚协议公证
    在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那离婚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这是很多人都在咨询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基于合意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基于意思自治而且合法,一般签订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需要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凭着离婚协议书可以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理保管遗嘱、保管房产...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夫妻想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三) 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


·取保候审期间能回家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但是去外地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