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

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应该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假离婚恶意逃避债务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对于夫妻来讲,并不见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就一定是共同债务,所以,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先将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的罗列出来,类似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赌债,这就不能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



相关内容: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欠款纠纷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就要知道此时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才是比较好的。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而引发了欠款纠纷的,债权人要想提起欠款纠纷诉讼,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中不管是进行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此时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不生效的。但需要注意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不同,那到底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是什么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
    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有效吗?1、借条内容写成了收条的内容不一定有效,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金或物品,收条一样可以当借条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可能因为标题问题,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效了。2、借条的内容(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只要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行为和借贷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


·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


·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前,为了避免后期的财产纠纷,有时候会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婚前如果有一笔个人存款,那么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 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是否一样?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三者的时间是有可能一致的,但是也有可能借调的时间是晚于借款行程的时间,此时也是会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1、仍然具有效力2、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约定的时间,如果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即知转账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的话,那么视为实际转账道时间为借款时间;从合同性质来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实际交付...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