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当今时代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买卖关系的这种存在是十分普遍的。在涉及一些大型买卖关系时,双方为了更好维护各自的利益,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些很重要的信息必须要及时进行签订。那么有关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3、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5、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6、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7、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10、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在以上的资料当中,针对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我们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实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您在过往的经验当中一点一点总结出来的。其中所涉及到的必备条款,都是为了防止日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的时候,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当中的内容来进行解决。所以各商家在进行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和纠纷一定要及时的进行签订。



相关内容:

·欠多少钱可以算诈骗
    欠钱属于民事中债权债务关系,不触及刑法,构不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以上,各省市结合地区具体情况也有不同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以上,各省市结合地区具体情况也有不同的标准。对方欠钱不还,向法院寻...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是不需要分担的,离婚夫妻之间对婚内债务做出的协商分担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


·一、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一、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嘛? 分割共同财产时是包括共同债务的,还完夫妻共同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才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共同债务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过年了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清利不还本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清利不还本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清利不还本携带好对方只还利息,但是没有还本金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就是利用欺骗他人、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之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关系,人们通过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类获取利润。但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永久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消除。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债权债务消除的原因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消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对于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关部门强烈呼吁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能够直接的杜绝校园贷,任何借贷的机构都不得针对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的这种业务,其实有这种想法也是因为校园贷引发的一系列的恶性结果的。很多家长也是在发觉自家的孩子欠了高达几十万元的校园贷以后,才开始关注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公司要长远发展,必然要有资金的支持,筹集资金的方式较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公司债券获得公司承诺的利息,可以说无论对公司还是投资者来说,公司债券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发行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的公司债券有哪些特点? 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怎么算所得税?
    公司债券利息所得怎么算所得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投资市场的繁荣,很多人们热衷于投资债券来获取收益。同样,很多公司和企业为了获得收益,实现其自身的发展,也会选择购买其他公司的债券等等。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公司因投资其他公司的债券而获得收益,那么,公司债券利息所得,应该怎么算所得税呢? 一、公司债券利息所得怎么算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