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一、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为了避免合同履行时发生矛盾和纠纷,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履行的地点也是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存在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相关内容: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卖吗?
     二手房的交易一般需要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虽然部分地区已经施行了不动产权登记证,实现了双证合一。那么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卖吗?为了避免买卖房屋交易时产生的各种纠纷,最好是先办理房产证后再进行买卖交易。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需要补办房产证。 这样的房子买卖时以后容易产生房产纠纷,买主的转让、继承、过户都存在困难。而且,从交易流程来看,先办理房产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购房成本急剧增加,这也让不少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变得非常的谨慎。近来不少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少人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天分,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产权; 2、开发商没有...


·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个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暂时不想使用,可以将其对外出租,这样还能获取一笔租金收入。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合理确定其租金标准非常重要,否则双方就容易在租金上面产生纠纷。那么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飞快的发展,城市规模的节奏也越来越快,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农村大量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收,随之而来的是征地补偿费的问题,也是广大居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因为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征收居民的土地之后,会补偿一系列的补偿费,那么征地补偿安置费该给谁呢?请您阅读下文对该问题的解答。 一、征地补偿的安置费支付对象 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向被征地土地上...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就是涉及到房地产争议的那部分财产或者房产,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


·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建造费用的关系是什么 是组成与被组成的关系,因为建筑成本费用由城市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材料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的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土地:龙城镇、棉船镇、马当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58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什么?订立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旅行的地点,或者是在实际旅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行方式均有所不同,此外在某些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包装、结算等方式,以利合同的完善履行。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


·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贵隆高速隆安段征地补偿基本农田不低于440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5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含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五级规划,分别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土地资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土地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疫苗费用还有就是农作物的年产值所造成的损失的土地补偿的费用,当然了,如果说还存在着需要人员安置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还有人员安置的费用,按照人口来进行一个判断,这按照土地的产值计算。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