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保外就医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是否计入执行刑期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呢?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被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要作具体分析。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罪犯家属弄虚作假、伪造病情,或罪犯及家属与医疗鉴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出具虚假的病情证明文件,或是监管单位与罪犯及其家属相勾结,徇私 舞弊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等,致使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二)由于医疗鉴定单位诊断鉴定有误,将病轻鉴定为病重,或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及监狱管理部门在呈报审批中,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批准保外就医。对于前一种情况,其保外就医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因为这种情况属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其保外就医视为无效,依照《罪犯保外就医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其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将这部分罪犯收监执行时,应将其违法保外就医的时间从执行刑期中扣除。二、罪犯保外就医的续保应由哪个机关办理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并未对续保问题进行明确表述,只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具体的程序则规定得非常模糊。根据司法行政系统的文件精神,今后保外就医实行不定期保外就医制度,罪犯的监督管理交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狱不再办理续保。是否需要收监,由前者负责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县司法局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应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并应当采取与其他类型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的管理方法,要特别注意其在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就医,病情进展,病情是否康复,必要时要组织体检和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例如“三个月一次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及时提请有关机关予以收监执行。”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保外就医人员在就医期间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或者痊愈的,就会被收监。至于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也要看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这期间并不会计入执行刑期。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医疗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按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疫情期间非法行医判刑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


·广州医患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医患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


·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二、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上可知,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没有对罚金...


·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存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最终的审判都有极为重大的影响,当然,法律对于证据的界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即便是律师,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是有限的,那么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可以调查哪些证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吗? 根据国家对于证据调查的相关规定来看,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 《律师法》...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虽说医疗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出现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去处理,应该得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医疗纠纷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采用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好的选择。那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的流程是什么呢?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医疗纠纷起诉时效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几乎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参加过竞标,在竞标的过程中,首先是需要提供一份投标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医院食堂投标书是经常需要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其格式。那么,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投标书的概念与作用 投标是在招标活动中,投标者按照招标单位提出的标准、...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