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

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当事人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当事人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自己,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当事人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二、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者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的殴打行为。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以及伤害程度来认定故意伤害罪。对于行为人没有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行为人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并收集有力的证据为自己证明。故意伤害罪不是随意口头表述就能构成犯罪的,需要具体的时间、地点、人证和物证,起诉人诉讼不成功的,法院会予以诉讼失败,诉讼费用有起诉人支付。



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后,由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肇事者处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的心理就有可能选择逃逸。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只有先做出了认定,那么才能按照逃逸的情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是多久
    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也是与当事人的利益挂钩的,如果能够很快的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就能节省当事人不少的时间、精力。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带上什么材料?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


·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可以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二、《刑...


·农用车在自己村里被交警查合法吗
    只要农机驾驶员有违章行为,交警是可以拦下并暂扣农机驾驶证的。虽然农机驾驶证的发放是不是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是有权管理农机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这个需要根据脚被车子压后受伤情况而定。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等等。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什么是交通交强险赔偿范围?
    什么是交通交强险赔偿范围? 什么是交通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


·网络诈骗认罪辩护词提交后可以减刑吗?
    一、网络诈骗认罪辩护词提交后可以减刑吗? 网络诈骗认罪辩护词提交后可以减刑,辩护词之中应当述说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无论公诉人如何坚持,都无法提供被告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得逞和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机会和可能的证据。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危害后果十分轻微。做有益己方的阐述。 二、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单位也比较多。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就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的问题。一、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1、根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一、交通事故右脚拇指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右脚拇指骨折算什么伤? 有可能构成轻伤,但必须要有司法鉴定的结论。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


·随着车辆的增多,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随着车辆的增多,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定双方的责任,需要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于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承担责任的一方往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时间。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时间《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说到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您都多少会有点模棱两可,拿不准吧。死亡赔偿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只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去做就好。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