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由于人事部门的疏忽,或是当事双方其他的考量,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的现象大有常在,但在法律上,由于我们平常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有固定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当合同到期后我们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继续续签才继续工作的。那么当我们合同到期仍在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是否支持双倍工资的要求呢?下面看下我们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吧。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累计计算。如: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到期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未订立合同的期间进行计算。至于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代通金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即可,无需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代通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应当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根据这一观点,从最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来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的期间结合起来考虑。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而未续签劳动合同,此属于“过期合同”问题。“过期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尽管事实劳动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如果用专业术语定性,就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对劳动合同期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应当理解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因为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之日,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即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续订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我们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都是切合我们生活实际的,当我们与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却不续签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补偿的,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续签却继续工作,这时候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这里我们提醒您,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重视这一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内容: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
    给老板干活工人要不上钱怎么办 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 1、叫老板写欠条,注明有多长时间的工资没有发,每天多少钱一共多少钱都要写明白,免得以后要工资时没有凭证。 2、软磨硬泡和老板要,多说小话,比如没有钱生活了,孩子念书需要钱了等等,说的可怜一些,只要老板给钱就行。 3、如果老板...


·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保证金合同的相关问题有哪些一、履约保证金的含义。 ? ?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二、履约保证金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满了后,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再进行续签,而不是公司要不要员工进行续签,决定权在员工的手中的,公司是不能进行干涉或者是威胁的,北京劳动者亦然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届满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具体内容为: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面部疤痕可以工伤鉴定吗? 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为在面部,主要考虑是否遗留瘢痕面积大于1平方厘米,如果面积模棱两可,就要具体看给你鉴定的专家的意见了。但是如果你遇到了评定标准比较严格的...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二、工资的支...


·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具体的条款,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


·一、劳动合同有附加协议吗?
    一、劳动合同有附加协议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有附加协议的,可以对劳动者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应当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


·我国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山东潍坊部分不幸遭遇到工伤的员工,因为工伤直接导致员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可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一方面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对员工本人赔偿,另一方面也秉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任的态度,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是很有必要的。不过相信这部分人员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现如今,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力求建立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换句话说就是将所有事情都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例如建筑行业,以建筑工程承包流程为例,我国对其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并非个人心血来潮就可以签订承包,那么建筑工程承包流程具体的过程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 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


·上下班时间想走就走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想走就走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需要找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违约金。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赔偿?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2、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拿钱,这个不好说,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