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包含哪些人员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包含哪些人员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相关的当时人员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继承的财产应根据这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办理,如协商不成的应积极的到当地的人法院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办理和分配。



相关内容:

·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
    哪种情况下丧失代位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7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


·继承法中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


·意外身故保险费是遗产吗
    意外身故保险费是遗产吗一定情况下是遗产。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的,也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受益人先在被保险人前身故,而...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


·农村谁继承家产谁养老吗?
    农村谁继承家产谁养老吗?不是。是否赡养老人与老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给财产没有关系。子女即使放弃了继承权,也有必须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子女不履行...


·一、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规定是确定个人财产,进行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通常来说,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夫妻之间分割处理,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二、执行规定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一、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户口资料,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然后再到派出所开证明。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以后还能继承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权以后还能继承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


·遗产分割有什么方式,遗产有哪些分割方式
    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具体涉及到分割的方式,其实针对不同的遗产,当事人采取的分割方式都是不同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遗产分割有什么方式呢?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