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处理租房纠纷的部门是哪个

处理租房纠纷的部门是哪个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二、租房纠纷该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首先经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2、房屋租赁纠纷仲裁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相关内容: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无理由缺席开庭审理的,法院和主审法官会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这是一定的。对方在立案审理前不接传票那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其它的送达途经送达的,既然已经开庭审理了那就说明传票以及相关诉讼文书已经送达了。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购买的二手房不能过户吗?
    购买的二手房不能过户吗一般正常的情况下,二手房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二手房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都正常,办理过户没问题。当然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子没有房产证,这些特殊情况下,房产就不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二、哪些情况二手房不能过户1、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有些父母过于宠溺孩子,结果就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了房子。如果购房者买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那将无法办理过户,因为此类房产交易并不得到法...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 房管局可以查产权登记档案,所以如果您要开首次购房证明应在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相加等于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到农村买房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常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不具备这些法律要求的条件,则该买卖就可能会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一)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


·房款收条格式是怎样的?
    房款收条格式是怎样的?一、房款收条格式 收条 今收到______(身份证号: )交来本人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房产证号 的房屋购房款全款人民币______元整,该款已存入银行账号:__________,该款与前期已收到定金现金人民币_______ 万元整共同作为本次房屋买卖购房款,现该房屋已付清全款。 收款人:(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购房首付收据证明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一、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利息是多少 按揭房再贷款额度大概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时间与贷款人的年龄、房子的房龄有关。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贷款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不超过65年。 一般来说按揭房再贷款的年利率在4.35%左右,具体以放款利率为准。 二、按揭房如何再贷款 按揭房再...


·期房抵押费用有哪些?
    期房因为它较为便宜的价格而更受普通民众的欢迎,购买期房就需要办理期房抵押,在这个过程中又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费用,这不禁让您产生怀疑自己是否受到了欺骗。期房抵押费用有哪些,办理期房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在这里,就让来为您回答这些问题。 一、期房抵押费用有哪些 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一处...


·疫情期间房贷可延迟多久换证?
    疫情期间房贷可延迟多久换证?疫情期间房贷可延迟到疫情结束为止换证,疫情推迟还房贷的规定是理论上是可以推迟还款的,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期间申请延期还款的,...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还注意要注明,此外,记住要在入住时抄写清楚水电煤气等表的读数,并记录在合同上。是换个锁芯,免得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