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如果解除合同的话,经济补偿金应在解除合同当日或次日内支付给劳动者的。
二、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由此可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或者次日,这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依法依时给予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未与公司做工作上的交接工作,公司有权延迟给予劳动补偿金。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要多久鉴定才能出结果?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夕旦福。我们在工作中身体受到损伤就可以申请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我们就能得到补偿,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有专门的机构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我们对其应该要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的保障问题,那么工伤鉴定要多久鉴定才有效,又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呢? 工伤鉴定要多久鉴定才有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工资怎么办?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知道自己的社保账户余额之外,也很想了解,究竟每月自己自费多少钱呢?这就需要了解有关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有关知识了。那么对于常熟人来说,常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我们来和你说一说。具体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各地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存在差异,每年的缴费比例也可能会调整,所以具体以当地当年政策为准。以下只是我们以某些地区为例,...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定额,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二、劳动定额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 1、是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时间,即时间定额;2、是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即产量定额...


·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
    您知道童工的范畴是什么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否则的话就要受到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童工的范畴是什么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本细则规定允许从事无损于身...


·员工不服从出差可以辞退吗?
    员工不服从出差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不服从出差可以辞退吗? 一般企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都会说明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公司管理安排的员工,公司是有权进行处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老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 防腐工程是指在物体表面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涂料的一系列工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物体免受外界的腐蚀。钢结构防腐是钢结构设计、施工、使用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它牵涉到钢结构的耐久性、造价、使用性能以及维护费用等诸多问题。 1、工艺流程: 基面清理——底漆涂装——第一道面漆涂装——第二、三...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
    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可能您不知道,我们生活中的建筑工程都是需要统一验收的。所谓的统一验收就是说全国上下执行一个标准对工程进行审核验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有保障。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的相关知识。 一、为什么要工程质量统一验收? 答:做到统一验收才能够做到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都相同。这是对老百姓生命安全的保证。 二、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