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一、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如果民事案与刑事案件相关联的应当停止民事案件执行。 对于刑事立案前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这种情况,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可以参考公安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第12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第13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只要与刑事案件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就会对案件继续的执行,而是不会影响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对于民事涉嫌刑事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来,从而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内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如何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如何判?法律会如何判就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能否羁押? 怀孕一般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对孕妇一...


·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差别,实际上学界对此争议很多很大。那么,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样正确认定诈骗罪 (一)罪与非罪 借款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


·收到批捕通知书会判刑吗
    一、收到批捕通知书会判刑吗?收到批捕通知书也不一定会被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


·在我国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其实行政拘留的期限只是在我们这些置身事外的局外人看来不算长,可是对于家属和当事人来说,可能拘留在看守所当中哪怕是一天甚至都有一种度日如年的感觉。所以当事人可能在被行政拘留以后在看守所当中也各种积极表现,寄希望于说不定有可能还将自己提前释放的。那么,在我国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一、在我国行政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只有司法拘留有提前释放的规定,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没有提前释放的法律规定的;...


·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一、在审查起诉期间再犯罪怎么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并且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


·诈骗罪和非法集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了许多的犯罪罪名这些犯罪罪名,根据他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不同,也进行了不同的归纳,比如说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是您比较容易混淆的一些罪名。因此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诈骗罪和非法集资区别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和非法集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 刑事证据应该怎么收集
    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那该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呢?在实践中,刑事证据应该怎么收集?下面为您介绍。 一、如何进行刑事证据收集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的就应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1、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 2、多次参与聚众淫...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死刑判决如何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2)从分则的规定来看。1、刑法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规定得较为具体,故并非触犯了死刑条款的行为都必须判处死刑。《刑法》...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刑法中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两者存在交叉之处,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