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刑事法庭的法官在被告认罪认罚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够减刑的资格条件,在确定其具备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应有的量刑之上事宜地减轻,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官对认罪认罚行为的减刑判断标准,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一、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第一点是事实存在的犯罪证据由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同意,第二点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意识到时犯罪行为,他们主动同意有罪的处罚。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怎样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达到了认罪的标准,依靠上面这两种情况来选择,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不止要自己同意,而且对自己所做的这种行为触碰的刑事罪还要同意,这两种情况哪一种都不能缺少。我们所说的“认罪”并不是说被追诉的人可以明确的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认知到犯的是哪一种详细的罪名,这仅仅是大体程度上的认罪,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自己犯了何种罪,仅仅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意识到触碰了刑法就可以,国家并不要求行为人要明确自己犯了那种罪行,纵然被追诉的人无法确定自己详细的罪名,已经存在确定的认罪是不会因此就受到干扰的。“认罚”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要针对的事件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刑法类型、程度还有刑法执行的措施,在这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对这些量刑建议表示同意,同时主动承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之后的不利结果。在此我们需要重视的是,“罚”并不仅仅只有刑法,通常包含一些程序化的解决措施,比如说拘留、提起上诉等。处于侦查过程中,“认罚”体现在承担自己认罪之后的结果,比如说被提起上诉、没有起诉或者是法院判定的刑法。从这里体现出,诉讼的每一个过程不同,那么所体现的认罚也就不同。另外,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的退还脏款并且赔偿,这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认罚”表现,认罪认罚体制制定的出发点是要犯罪嫌疑人个人诚心悔改,悔改罪行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个人主动的退赃、退赔,而且对于被害人来说还能安抚他们对抗的心里。从宽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即实体从宽、程序从宽,实体从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嫌疑人在比较利益的得失以后从认罪认罚中所获得的同等价值,这里主要是指审判过程中的减轻、免除处罚。程序从宽针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比较有利的过程化解决,包含了三种方式。辩诉交易的时间限定在法院开始审理前,主要是两个关联方之间的商议,包括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协商进行的条件是检察官决定对指控撤销或者是要求法官对所判定的刑法从轻,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被告人能够换的有罪答辩,然后两者之间能够商议出均可接受的结果。辩诉交易制存在的目的是对美英法系这些国家使用陪审团进行审判从而出现的诉讼延迟的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美国通过辩诉交易完成的案件已经超过了90%。另外是在内容上的辩诉交易制,详细的可以把它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称之为罪名交易,也就是说被告人有主动权,只要他自己主动认罪,就可以得到检察官的承诺,在起诉被告人时使用相对轻的罪名。第二个方面针对罪数的交易,这种交易是被告人不仅仅犯一种罪,但是检察官不能全部指控,只有一部分的罪行才能被指控。第三种的是针对量刑上的交易,也就是说检察官把量刑的程度有所减轻,目的是让被告人自主认罪。这项制度中,被告人让出自己的一些权利,最终的目的是承担较轻的法律惩罚,在一些没有确凿证据、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被保人只要是自主的承认了自主所犯的罪行,那么就能够对他定罪处罚,这很显然的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违背。通过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比较,我们会发现它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裁判要有证据,纵然犯罪嫌疑人已经有了主动认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必须要获取充足的确凿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各项罪行都要有所依据,保证案件清楚明确,证据充足。对被告的犯罪行为已经掌握了完整的客观证据就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是法律并不是以惩罚为最终目的而是期望罪犯能够得到主观上的悔改和教育,所以都会争取能够在被告认罪之后尽量为其减刑。



相关内容:

·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主要遇到的问题都是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对社会以及受害者的影响不是很大,而刑事案件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通常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害同时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比较恶劣处罚也就比较严格,那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接受讯问,...


·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犯罪的方式比价多,很多人为了避免自己违法,往往自己不动手而是教唆他人犯罪,不过传授他人犯罪方法也是犯罪的一种,只要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达到立案要求的,就会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而且我国有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在制裁传授犯罪方法罪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制裁。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三)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伪证罪 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关于伪证罪,首先要有专门的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才能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看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通过刑事立法和加大刑事的量刑处罚的力度来进行保护。比如说有一些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


·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抢劫是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性质的犯罪。可以说对我国公民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非常多的,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都是比较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一、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犯抢劫罪侵犯了人身财产权益。 二、抢劫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


·判处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成立
    判处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成立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包括什么
    绑架罪与抢劫罪区别包括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就是违反了国家卫生检疫规定,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相关行为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生命遭到威胁,而且更有甚者引起社会的恐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需严惩不贷,以泄民愤。那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又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我国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我国的国际通航的海港和机场所在地,以及陆地边...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