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 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河北省唐山市有一个县级小啤酒厂,经过精心设计,制作了一个“豪门”商标。“豪门”商标使用后,引起社会各界瞩目,公司信誉有了很大提高,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这时,北京郊县的一个小白酒厂注册了“豪门”商标,使唐山“豪门”啤酒厂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后来,不得不花费巨资买下这个“豪门”注册商标。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 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 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二)传来取得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是最传统、最常见的得到注册商标的方法,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相关内容:

·个体工商店名侵权商标名称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店名侵权商标名称怎么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什么是著作权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控制的作品依法享有使用并利用其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如果拥有著作财产权,那么其可以利用其创作的作品经过发表,出版等行为而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法律中所包含并且得到法律认可的权利。至于许可使用权就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可以允许他人使用其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开税票标注别人商标会不会侵权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


·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一、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恶意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卖二手货会不会侵权商标?
    卖二手货会不会侵权商标?不一定侵权商标,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实用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实用型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收取的代理费用是不同的,这里只对官方费用做汇总。 1、申请费:500元 (减缓以后,单位:150元;个人:75元) 2、专利登记、印费、印花费:205元 3、年费: (1)1—3年 600元 (减缓以后,单位:180元;个人:90元) (2)4—5年 900元...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被告代理词内容是什么?商标权侵权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1、 _______________...


·一般外观专利转让费用多少钱
    一般外观专利转让费用需要多少呢1、专利的转让费一般是经过转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成的。专利市场上没有固定的价格标准,一项专利的价格视乎买卖者的需求和看法。虽然没有一套固定的价格标准,但是专利市场的价格情况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估价:专利类型、市场前景、许可资格、有无权利纠纷、专利有效剩余时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专利的价值。2、作为通过知识凝结出来的无形资产,专利需...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很多时候在生活中行为人利用手段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侵犯商标权的话被侵害方是可以进行索要赔偿的,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方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方式按法定顺序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如何确定?
    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如何确定?近几年,我国发明创造的氛围愈来愈浓厚,每年都有许多专利被申报,这也表明创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专利权更加被社会所重视,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创造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想使用专利时,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协商支付使用费,那么,专利权人与使用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应如何确定呢? 一、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因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


·图书版权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版权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图书版权出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出版合同范本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