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有什么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

1. 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 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3. 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租房前,要明确哪些问题?

1. 业主身份

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2. 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3. 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

对于家具、家电、管道设施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4. 物业费

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5.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6. 违约责任要明确

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中很多人为委托中介,这就需要支付房产中介相应的中介费。通常情况是买方来付这个中介费用的,不过具体情况要看买卖双方的协商。但是无论怎样购房前就要先问清楚要收多少费用,这个无论是说来出心里有个底,然后在和业主、中介三者协商一致后,会在合同上注明由谁来付这笔费用。


相关内容: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有效,因为现在我们国家都已经规定了,如果要完成一个房屋的签约和购买活动的话,那么必须要进行网络上面的签字,还有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个房管部门的备案,这样才能够获得居住。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在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该办法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备案”);且租赁当事人(包括本市及外地户籍等)在租赁合同...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过你可以以“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名义,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这或许可行。家务纠纷,最好不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关于拆迁中的房产登记,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你老妈一个人说了算的,你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另外,在房产登记中,有面积登记,也有居住人口的登记,这些都是最终分配的条件。...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己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才能够继承房产,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就要去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因为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下: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3、非正常死亡...


·法院调解书办理遗嘱继承房产公证可以吗?
    法院调解书办理遗嘱继承房产公证可以吗?法院调解书办理遗嘱继承房产公证是可以的,调解书存在法律效力,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二、房产继承的步骤有哪些?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


·随着房价的飞涨
    随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了,尽管如此,您买房的热情依旧高涨,所以大部分都选择了首付加贷款的方式,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以尽快买上房,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其实这当然算了。 房屋贷款债权人是银行债务人则是购房者。 债权债务是一种司法关系,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债权债务的具体区别。1、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一、庭外调解 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2、实践中,需要注意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两者相同之处...


·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
    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


·养牛场房被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养牛场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
    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难得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通过国家财政集中购买或修建一批房屋,用来安置无力购房或租房的人。南京公住房准确的说是公租房,这类房子的产权在政府,但是以一种价格较低的方式租给符合条件的人。那么南京公租房的租赁标准是什么呢。 一、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财产...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间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衍生出双边法律与道德风险。 一、“跳单”违约认定 屋购买者经常利用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俗称“跳单”。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签完买房合同以后是不能毁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二次抵押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