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16岁童工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吗

16岁童工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吗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年满16岁员工可以签定劳动合同。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二、劳动合同对于童工有效吗使用童工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童工作为未成年人参与生产劳动,一方面其体力、智力等均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另一方面对其身心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在招人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身份证,只要不满十六周岁的一定不能用。被劳动局知道了情节比较轻的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并且用人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

·一、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一、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的话,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十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因为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的级别当中,将员工的工伤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十级的话,那么代表着鉴定结果是符合司法鉴定十级工伤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是不可分割的。建筑工程质量有保障,也就代表着地基打的稳。而装修工程更多的构造良好整洁明净的建筑内部环境。那么,今天,我们腰围您讲解的是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是什么?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2 3.1设计.2 3.2材料.2 3.3施工.4 4抹灰工程.5 4.1一般规定....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选择是否续签。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可能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到原单位上班,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合同但仍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建立劳动关系的要求有什么?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无疑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然而并非所有劳动人员都签订过劳动合同,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又应该如何确定自己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建立劳动关系的要求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的确认问题
    关于无效施工合同的确认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为保障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从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无效建...


·年薪级工资标准是什么?
    年薪级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薪级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 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 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 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2、薪级工资 注: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 一级岗位34级 二至四级岗位25级 五至七级岗位16级...


·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2000元受理吗 受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


·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如何赔偿
    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如何赔偿倒闭的公司遣散员工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


·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既然公益性岗位是特殊岗位,不适用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就应该引导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走出认知误区,充分了解公益性岗位中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从而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劳动关系协...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