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湖北省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知道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里面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是不是任何人受伤都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呢?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几种情况,有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
·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一、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抚养权要求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而劳动者的权益是与其工龄直接相关的,确定工龄则必须要确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和梳理,分析概括...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1、用...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规范了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各种标准。下面我们整理以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为例的计算规则。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二、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与第一道防护门(防密门)、第一道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形...
·出院多久去做工伤鉴定 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是要与企业签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间个人的权益受到企业的侵犯时,那么此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很多人会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关系弄混,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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