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签完了公司没有给我们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签完了公司没有给我们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发生纠纷以后,用人单位有出示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出示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现在仅仅是劳动合同文本问题,没有实际发生其他权利义务纠纷,等发生纠纷以后,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提出要求维权,劳动纠纷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才能在规定时间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都能得到保障,都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完劳动合同后,是需要一式两份的,一份存档在用人单位,另一份应该交给劳动者来保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获得保证,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信誉。所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为了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快跟着我们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工需要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在操作岗位调整上,企业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


·己满18岁算不算童工该,如何定义
    己满18岁算不算童工该,如何定义 已满18岁算不算童工呢,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项目方,都会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无论是哪种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都应有所保障,在工程完工之后,该工程应做到耐用、安全、符合项目方所提出的要求。许多人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却并不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外资公司劳动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在我国很多劳动者有出国打工的情况,出国打工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而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是比较重要的,而到外国打工签订的是涉外劳动合同。二、涉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涉外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外国国籍的单位...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 我们知道,对于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在验收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的,然而对于一些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诸如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等,是需要在验收后再行评定的,安装工程评定时需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进行,在评定后,发包方菜户根据评定的等级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能否获得?
    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然而,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当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无提供,那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不是所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 赔偿金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赔偿金。另一种是用...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
    员工刚转正辞退要补工资吗?刚转正辞退的话不需要补工资,但需要结算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护,但对违约金条款也有相应的限制。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作相应介绍。 一、基本原则: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