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二、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债权债务的证据形式有以下六种:1、有公证的借款、欠款;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借条和欠条;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4、证人证言;5、证人出庭和证词;6、银行转账支票。在这六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三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无效证据。在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都必须夫妻双方来确认,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认、认可,债权也是如此,你说这是别人借了我们的钱,我们还有债权,其实跟债务一样,也是要夫妻双方一定要确认和认可,如果夫妻一方否认都不能成立,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是比较严重。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律点,夫妻的共同债务一定是双方知道、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肯定夫妻双方都知道,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同意的,起码有这两个点,所以你要证明手写的欠条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很困难,现在虚假的债务很多,无非就是你拿着欠条,往往只有一方的签字证明,没有夫妻另外一方签字,你想让对方认可这个欠条,我觉得这是很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虚假债务往往不能成立,虚假债务不能成立,所以我们作为律师不要支持鼓励当事人制作虚假债务。与夫妻财产一样,在夫妻债务中也区分为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自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双方处理的,肯定还是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一般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对债务的处理,但该约定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而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相关内容:

·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 整
    借款金额及延期还款时限:借款金额仍为原借款 整,不另行增减。借款期限延长 个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借款月利息 ,月 日至 年 本延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 年 月 8 日三个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内提早还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数计取。若再次逾期还款甲方愿双倍支付乙方借款总额5%的赔偿及借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及相关...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公司债券利率(interest rate on debenture),公司债券票面上载明的债券利息与券面金额之比。债券利率是公司衡量债券筹资成本的基本依据,也成为投资者确定投资与否的客观尺度。债券利率决策问题综合性强,十分复杂,确定发行债券的利率总的原则是既在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之内,尽量降低利率,又能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债券利率应主要考虑因素 (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


·欠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欠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欠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现今社会,除了人与人直接容易出现借款,存在债务纠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人之间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假设遇到公司欠款不还,除了双方友好协商,还能有其它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公司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的限制措施。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从会计意义看,...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 一、背景相关 1、发行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债券发行总金额,余额指截止某个时间点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金额,因此,余额是包括了历年发行还没有到期的债券的,因此余额一般都比发行量要大。 2、债券发行金额是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一般是根据发行人对所需资金的数量、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信誉、债券的种类以及该种债券对的市场吸收力等各种因素全面衡量后确定的。 3、公司债...


·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


·借款未支付借条已签字,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未支付借条已签字,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二、个人借款借条有效期几年...


·中国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欠债数额多少可以起诉
    欠债多少都可以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条件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


·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是可以的,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为分公司账户。 1、分公司代总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