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财产已分割无争议是什么流程?

一、离婚财产已分割无争议是什么流程?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出现了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时,也是可以选择离婚的,现阶段也是有两种离婚的方式,分别是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分割的情况有争议时,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判。


相关内容: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法的财产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割。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在这一点上,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并无区别。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


·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如何支付?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对于那些拒不给付的现象,可以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一、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随时起诉对方(但是孩子不得超过十九周岁),同时只能起诉之前一年的,故建议尽早起诉。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


·离婚如果对方拒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如果对方拒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


·离婚有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有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有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


·夫妻分居三年算不算婚姻无效?
    夫妻分居三年算不算婚姻无效?夫妻分居三年肯定是不算婚姻无效的;婚姻无效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才会被认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夫妻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吗?不算。对于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分...


·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因为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男女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在协商之后进行探视。那么,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因为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吗?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可以,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后果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


·2023老赖对子女有没有影响
    对子女有有影响。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时,老赖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老赖子女会有一定影响的。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法院会对老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


·一、离婚男方需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男方需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


·女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提出离婚要求的情况很多,其中一方出轨导致的感情破裂应该是比较常见的一个。在女方出轨后,男方一般会提出离婚,并且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面,非常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女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女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


·把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什么证件,其实当事人都是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的,毕竟日后自己也不知道会不会再用到。而对于想结婚证、离婚证这样比较重要的证件,更是要放好。实践中经常出现弄丢离婚证的情况,那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


·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好法院了。由于我国法院众多,很多人都不知道究竟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