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住院伙食补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补贴;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待遇。

所谓经济补偿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满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达到等级的,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的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当工伤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伤医疗和就业的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给予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补偿和丧葬费。

所谓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失去工资收入的替代性补偿。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依赖的,雇用人员护理所需要的费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护理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

(二)按支付项目分类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支付项目分类,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支付项目;第二类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和生活护理待遇;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伤残达到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内容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2)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家属可领取专项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保险分类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不同的情况所赔偿的条款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走,各个环节必须要提交不同的资料,这样申请工伤的待遇用人单位才给赔偿。




相关内容: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开除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


·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
    一、单位员工批捕后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诉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诉 1、协商不成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大队解决...


·2023离职以后多久发工资
    离职以后多久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


·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可以吗?
    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可以吗?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是可以的,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行为,改派是用工支配形式。改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关于改派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意合。否则,存在违约嫌疑。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就受贿情况来看,现实中不仅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行贿、受贿,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也是会有这样的行为的,而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则就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您知道这个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 1、索取或收受了贿赂。所谓贿赂...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违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


·一、劳动合同签收手续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签收手续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发放时需请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对签收劳动合同的签收者进行统计、建立名册。签收单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


·工作年限证明范本
    在一些工作调动中,为了证明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认真完成工作或是对公司做出了一些贡献,没有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公司愿意将此员工介绍给其他单位,一般工作时间也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具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下面,我们就列举了一些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范本供您参考。 【篇一: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