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但是,相对
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但是,相对而言,劳动者仍就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其合法权益仍就易受到损害。劳动者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法律上有哪些须知呢,相信这还是大部分人不了解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惑。
劳动者维权适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四、劳动关系从何时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六、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七、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八、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一、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十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O%的工资报酬。
十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十五、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怎么办?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的工资报酬;
一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一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六、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十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九、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14条、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十一、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十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只要没有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并不少见,这时候,学法知法用法就尤为重要了,看完以上内容,相信您已经大有所获了。当然,这只是劳动者维权的冰山一角,劳动者维权具体需要怎么做,向相关组织部门求助等问题也是最好要有一定的了解的,如果您需要
相关内容:
·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程序以及申请时间
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程序以及申请时间,如果是当事人在受到工伤之后要申请赔偿的话,这些信息是必须要引起注意的,因为如果是超过了时间的话,再去申请工伤鉴定的话,就没有效力了,有人问2018沈阳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答案,我们已经为您早整理出来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对于我们国家出台的有关工程质保金方面的政策,我们都不是很了解,工程质保金从字面意义来看是属于工程质量的保证金,那么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呢?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也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下面我们将在这一方面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肯定要发工资,虽然是股东,但如果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总经理、总监、技术人员等,就应该发工资。工资的发放形式可以通过《企业规章制度》来约定。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
·一、职工死亡非因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死亡非因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啥时候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啥时候通知?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通知取决于两点:一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强制性规定需要提前通知;二是劳动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提前通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时候日期应该写清楚,终止关系人员的大致情况,并且写明一些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及落款日期。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书,一些用人单位是需要一定的规范的。
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________ 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规定
1、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瑞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碌而工程,地而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挤施项日共十一章。
2、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林‘卜新建、扩建的仿占建筑景点.
3、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
(1...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有哪些具体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
·我国其实很多人在工地从事工业工作但也属于高危行业
我国其实很多人在工地从事工业工作但也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很多时候会出现工人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摔下或者在施工期间受伤的情况,受伤后去医院看医生算下来的医疗费用比工资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很久也不多的赔偿,在工地施工时发生的受伤意外应该如何赔偿了呢? 工地施工时发生的受伤意外应该如何赔偿?找到了在施工地工作后先和施工地包工头签好劳动合同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就算出现工人施工期间受伤也可以有劳动合同为凭证是...
·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我们知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方面是做出了时间限制的,不管是怎样的主体在申请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才行。那实践中遇到特殊的情况,此时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