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但是,相对
在我国,虽然有明确的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但是,相对而言,劳动者仍就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其合法权益仍就易受到损害。劳动者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法律上有哪些须知呢,相信这还是大部分人不了解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惑。
劳动者维权适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四、劳动关系从何时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六、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七、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八、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一、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
十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O%的工资报酬。
十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十五、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怎么办?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的工资报酬;
一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一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六、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十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九、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14条、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十一、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十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只要没有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并不少见,这时候,学法知法用法就尤为重要了,看完以上内容,相信您已经大有所获了。当然,这只是劳动者维权的冰山一角,劳动者维权具体需要怎么做,向相关组织部门求助等问题也是最好要有一定的了解的,如果您需要
相关内容:
·新员工患上入职前焦虑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工作中,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会患上焦虑症,甚至有些刚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青少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焦虑、烦躁等负面情绪,即患上入职前焦虑症。那么,新员工入职前焦虑该怎么办?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如何解决入职前焦虑症
(一)摆正态度这是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很正常的阶段。无论进入职场的时间长短,换了一个新的环境,就一定会有个适应的过程,这种适应也不是单方面的,有个人的...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一、劳动者受了工伤要不要鉴定?
不一定需要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时间的规定:
1、(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
工程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现在的工程意外死亡标准是按照每年全国的城镇居民的一个月收入的20倍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并且我们还需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十倍,进行的一个丧葬费及其他补贴金的一个支付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
·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样的?1、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各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明确各参建方责任,贯彻建设部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望遵照执行。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对工程实行分包。因此,引发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经常因为某些原因对工程实行分包。因此,引发了工程项目分包产生的合同纠纷风险,企业如何对风险规避或将之降为可容许风险,防止阻碍企业发展。那么如何防止建设工程分包责任纠纷?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分包责任纠纷,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处理
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不得不说近年来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这里的不按规定,就包括了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不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其实都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解除合同,是需要对
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解除合同,是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的。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种。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
·眼睛工伤鉴定视力作假可行吗?
眼睛工伤鉴定视力作假可行吗
眼睛工伤级别鉴定介绍: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
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4;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2或视野小于等于32%;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