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确定受伤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实际的伤情,一般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而在这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尚未履行之前,其实也是可以解除的,而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就不再负有之前的权利义务了。此时,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个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 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 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 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江苏省扬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10民终2341号 中,快递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签订了《片区协作经营合同》,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后,案外人继续持快递公司的相关商标再此范围内从事快件经营活动,合同的到期后当事人到案外人除从事快递员的工作,由案外人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安排其工作,以及受其管理。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事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方式...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因伤致死误工费的赔偿内容包括: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申请书的书写首先应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签名,然后应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的具体内容、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旗下内的解除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用人单位: 职工: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


·劳务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劳务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劳务工可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1、劳动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


·劳动法什么情况要赔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什么情况要赔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单位招童工犯法吗,雇佣童工违法吗
    中国现在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的慢慢流失,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问题。招童工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单位招录童工的行为是否犯法呢?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招童工是否犯法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


·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所谓的劳动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帮助单位或者企业工作劳动,使自身获得一定报酬而建立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稳固的关系才能帮助国家经济顺利运作,但是总有人会投机取巧,在和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不在岗。那么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 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怎么处理   在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都是一些不在岗员工提出的。对于这些劳动者,用人...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
    童工的使用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儿童时期我们就应该在游戏和学习中成长,丰富自身的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虽说当前国家对于保护儿童方面设立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并没有绝迹,少数用人单位仍然在使用童工,对此人们也有许多不了解之处,那具体来说多大才算童工呢?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