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工程建设当中

在工程建设当中,可能会需要用到不少土地,这时候政府就会进行土地拍卖来决定土地的使用权利归谁使用,但是进入拍卖之前,需要参与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行,那么可能会有人问,“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本站我们告诉您。

1、履约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确定中标人或拍卖挂牌竞得人之前,投标人竞买人向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资格,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而不是定金,也不是土地出让价款。

2、按现行制度要求,任何有意向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希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符合其他条件,同坐作为出让方市县国土部门审核,具备参加招拍挂资格后,才能参加招拍挂不按时交或不及时交,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参加招拍挂,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参加招拍挂活动资格条件的门槛。

3、定金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出让合同中宗地出让价款主合同标的额约定的,而在具体实施招拍挂程序前,既未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也没有确定成交宗地价款,更谈不上出让合同,定金的确定没有依据保证金不是定金。

4、在出让成交前,未确定受让人,未签订出让合同,所有不存在出让价款,因此保证金也不是出让金,或出让价款,如果保证金作为出让金,既不符合逻辑,也不能在出让法律文书上产生瑕疵而引起纠纷。

土地出让保证金即在土地招标过程中支付的土地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能找到相关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一般拍卖会也可以参照此规定还收取保证金。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土地拍卖是需要有保证金才行的,一般情况来说是需要缴纳不低于土地价格的5%的保证金,有些地方可能会需要交纳更多,具体还需要咨询有关部门。


相关内容:

·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在生活当中从事和建筑行业有关的工作人员肯定都知道,自己修建的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有着专业的质量检验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的问题进行评定。既然有检查,那么肯定有相应的检查结果,建筑工程质量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通信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合同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对合同的书写以及法律效力有一定的了解,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互相制约双方,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而通信工程是一个关乎很多人利益的项目,更需要合同来制约,保证工程正常实施。那通信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也有权...


·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可以辞退吗?
    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可以辞退吗 一、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制员工也可以辞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的标准是多少?
    虽然说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由于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无缘无故的解聘劳动者的,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


·一、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即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