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来判断,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

一定要注明合同终止时间,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准确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且完成工资结算等事宜。时间应该一致,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3、解除合同有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单位提出不再进行合同续签,那么单位需要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款,一般是按照工作一年核算一个月的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你执意离职,并且有证明材料,那么单位可以不同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款。

4、解除合同协议书必须签

解除合同本身也是一个双方之间的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与单位解除合同进行了法律上的明确,离职时务必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身的下一步发展。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不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招聘、培训的费用,追究你不辞而别造成的损失

2有签订劳动合同,其过错在用人单位而不在劳动者!

依据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接触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单位就应该给补偿,每一年补偿本人工资一个月。

如果是你要走人,按照劳动法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你们单位没有跟你签合同,是单位的过错,你交清相关手续就可走人,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保管的东西等。

劳动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请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一定要给劳动者进行补偿的,但在解除合同之后如双方协商好也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也是要看实际情况,所以,一般不同的法式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但最重要的就是协商好。




相关内容: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1、 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一般学徒工是不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是学徒工有劳动关系就是算童工。 招用未满十六岁的学徒是算童工的,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中都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中都有哪些内容? 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需要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工程开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对要建设的建筑物的布局、材料、结构等等使用和安全性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中都有哪些内容的相关问题的答案。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牵涉到资金的问题,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并体现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合同中,在质保期到后才发生的支付行为;后者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是针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分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做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五险一金不一定是从底薪里扣除,其个人缴纳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的组成包括底薪、提成、绩效工资等,而且这些工资一般是一起发放。工资越高则社保缴费基数越高,工资越低则社保缴费基数越低。月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月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二、单位不交五险一金有什么风险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会面...


·电力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保资料有哪些?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2、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3、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单;5、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6、测量复核记录。二、工程质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建设工...


·撞伤了人要误工费怎么计算
    撞伤了人要误工费怎么计算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所以工程质量是备受重视的。工程质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程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和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二、工程质量验收...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向有关政府举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注意事项1、企业不跟员工续约,企业要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在生活中,由于建筑工程引起的事故数不胜数,特别是公共设施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国家对工程质量保障做出了很多法律规定。那么国家对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上文对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什么发放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不太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才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现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问题尤其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成为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两年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存在着众多情形和争议,下面随的我们了解下。 一、我国法律对众多情形和争议相关规定 很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