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 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情形,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很多都是职工主动提出来的,并且职工不续签的原因也并非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工资待遇,或者单方面的调整了工作岗位,所以不是只要不续签公司就一定要赔偿的。而且,不续签却仍然按照以前的劳动合同合作的话,实际操作中,一般也就没有经济补偿了。


相关内容:

·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应当及时的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对于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只不过有一定的条件要满足。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


·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人防工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军事作用上,在平时没有战争的状态下,其最主要的还是用于民事生活中。大多数的情况下,为了使人防工程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很多开发商往往将人防工程改造成为地下商铺,那么,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人防工程嗲下商铺是可以买卖的,但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人防工程为公用工程,所有权为...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一、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当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了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但是继续经营下去只会亏本想要解散的情况,只要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问题了。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通过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雇佣者寻求赔偿,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是不够了解的,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22年八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


·一、自离后办手续了两个星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后办手续了两个星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时就解除 也可以两个星期之后,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相关转移手续。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二、在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基本工资一样,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其他的福利或者补贴等按照岗位制度等形式予以确定,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上所示的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劳动者实际的工资相同,通常适用于职能类员工,每月工资相同的情况。 2、劳...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用...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试用期离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0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