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提到的变更抚养权条件。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裁决确定。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之后肯定还是希望由自己亲自来抚养子女长大,然而履行抚养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离婚之后要是想要变更抚养权,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或者自己的条件更好,那么实际变更抚养权才会是有可能的。


相关内容:

·在上海离婚抚养费给2023可以么?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会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诉讼至法院判决,除了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特定情况外,一般都是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后判决,那么,在上海离婚抚养费给2000可以么?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尤其是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形,房产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房产涉及到双方的巨大利益。那么,诉讼中的离婚房产分割房能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也是要认定的。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


·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
    随着国家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女权的尊重程度也越来越高,现代女性更多地呈现出独立和自主,即使在恋爱结婚后,在一部分家庭中依然也会存在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经济相对独立的情况,那么,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呢?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


·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有抚养的义务吗?
    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有抚养的义务吗?现在二婚的人口的比例也在逐渐的增加,继父母子女的关系也就随之增多,当然二婚的可能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一种是原配死亡的情况,另一方再婚,当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孩子的另一个直系血亲也去世了的话,那么对于孩子的继父母的抚养问题困扰着很多人,那么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有抚养的义务吗?丈夫己死亡对继子有抚养的义务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2条规定:“...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取得的主犯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自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期限并非有意拖延,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限制吗?它的程序都有啥?下文是我们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司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由法院主持,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是裁判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的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2、审理期限(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通常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 离婚协议书范本
    一般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需要写的就是另外一种法律文书了,即离婚起诉状。那您知道通常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吗?其中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离婚协议书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通常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 1、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决定子女的抚养问题,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探望权的行...


·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
    现代社会中很多时候因为夫妻不和或者其他原因,家庭面临离婚,那么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随之而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应该学习相关知识。所以,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


·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孩子还很小,原则上是要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按照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果男方后期拒绝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那么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在法院办理民事起诉立案手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