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但是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来说都是按月支付的方式较多。支付的金额大多为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然而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的规定好了双方权利义务,现在出现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还是多见,有些是不定期的给少量的,有些是给了一段时间就不给了,甚至有完全不给抚养费的。随着法律观念的提高,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也学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了,如果到了这种地步,对方还是说没钱推脱支付抚养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法院强制执行让对方出抚养费没钱怎么办首先要弄清,对方说没钱是真的没钱还是假的没钱,一般来说没钱只是一个说辞,以下我们就针对对方有钱只是不想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来说。去对应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通过了手续后就可以实行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了,支付方的财产是可以被法院查询、划拨、提取、冻结甚至拍卖的。具体分为几大类:收入、存款、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和分工奖金等财产性收益。先说收入,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抚养费拖欠方拒不执行法院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在保证留有钱足够拖欠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申请冻结其余所有收入并进行提取。法院会先进行收入的冻结,留有时间给拖欠方自行执行义务,如果超过期限还未执行,法院会要求当地银行协助,强制提取拖欠方的收入以做抚养费。相同的,对于拖欠方的存款,也是一样的处理办法,先做冻结,不同的地方是,存款会被直接划拨,相比较于对收入的处理,存款是最直接有效的执行方式。在进行收入和存款处理的同时,对拖欠方的其他财产,法院也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并变卖,以变卖的欠款支付抚养费,变卖和拍卖的价格会合乎市场价,既可以由法院牵头进行拍卖变卖,也可以委托其他有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变卖工作,且在拍卖和变卖后,钱款会及时送达抚养费接收方的手中。当然,现实情况中,拖欠方可能早有准备,在法院执行强制措施前,已经把明面上可以查的到的收入、存款和其他财产等,通过转移的方式把财产隐匿起来。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并依法对抚养费支付方进行隐匿财产的搜查,搜查后依法进行扣押。涉及房屋等的不执行情况,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关条款,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拆迁进行强制搬迁,强制进行房屋的迁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等的转移,通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办理被执行人财产所有权证的一个转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相关内容: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协商,那之后就需要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抚养义务。此时如果是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女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刑事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办
    家属可以尽快委托律师,并去会见被拘留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要那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


·可以凭结婚证迁户口吗
    是否可以迁户口要看拟迁入地的落户政策,根据政策要求才可以落户。只有先领结婚证才有资格迁户口,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领结婚证时带是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 ;迁户口时带上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


·诉讼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大多数都是夫妻双方因为无法协商一致,就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是往往因为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就会选择在开庭的时候拒绝出庭,那么诉讼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解决疑惑,如果他或者她拒绝出庭,我们可以做什么。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另外法律中也规定了,当事人之间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此时尚不能生效。那一般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有哪些 1、按照《合同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二:(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


·离婚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离婚法院判决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可适当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


·法院受理重婚诉讼要求是什么?
    法院受理重婚诉讼要求是什么?法院受理重婚诉讼要求是由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证据,向法院来进行起诉。 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1、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2、在离婚时,重婚...


·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女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待其有能力后再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是专门给残疾人生活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