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进行转让债权时应当按照法定进行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签字那就要共同的承担吗?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签字那就要共同的承担吗?是需要共同进行归还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一、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


·要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要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借款甚至是发生了欠款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欠款纠纷,追讨欠款。具体来说,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呢?我们知道,不管什么诉讼,当事人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胜诉。对于债权人来说,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要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之承担有限责任一种是承担无限责任,不管是哪一种责任形式的公司只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都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实现了公司的扩大再生产,促进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我国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没有写日期落款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签字并内容合法,在签订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一、质押的定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


·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吗?
    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是合法的吗?借条是父亲写的钱打到儿子账上通常是合法的,借条上显示的债务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向父亲或者儿子主张债权,若是任何一方都不还钱的,可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起诉父亲和儿子予以解决。借条起诉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


·未达到法定年龄生子会罚款吗?
    现在,有不少青年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选择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而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自然也就不会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由于我国不保护同居关系,因此在此时要是双方生下孩子的话,也就搞不清楚未达到法定年龄生子是否会被罚款。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达到法定年龄生子会罚款吗女方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男方未到,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婚姻无效,不构成婚姻关系,不能去民政部办...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 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