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

丈夫遗弃患病妻子是违法行为吗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严重,对被遗弃方造成重大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满足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职能的顺利实现,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除家庭暴力以外,其他虐待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的,如言词侮辱、不予适当的衣食、患病不予治疗,以及居住上的歧视性待遇等。虐待可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家庭暴力以作为的形式出现的,是表之于行为而不是仅仅表之于言词的。虐待行为包括生活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等,其情节和后果不尽相同。对此,应当对施虐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加以处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的生活单位,担负着养老育幼、供养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职能。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遗弃”是一个多义词,《婚姻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可能发生于不同亲属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不抚养子女,夫或妻不扶养对方;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赡养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不扶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不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等(参见后文中相关条文的释义)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历来都是依据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不同身份,分别使用扶养、抚养和赡养三词的,其他一些法律,如《刑法》等,则不作上述区别,将三者统称为扶养。综上所述,丈夫遗弃生病妻子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这是没有尽到夫妻双方房互相扶助义务的行为,不仅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构成遗弃罪,法律对遗弃罪的处罚是可以判处实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照顾是法律和道德所提倡的。



相关内容:

·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想要离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又会因为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而有纠纷。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得不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了,那么要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请接着往下看。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


·“闪婚闪离族”的财产分割与返还
    短婚分割财产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其中保存购物票据对证明出资,进而证明权属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返还。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一般认定为个人专用物品。<{{tjlytel}}>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的时候不分共同财产可以吗?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两人必须得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呢?也许有的夫妻之间没有秘密,婚后无论自己取得多少资产,欠的多少债务,都会和另一半说清楚。但是有的夫妻之间,就不一定能够做到事事透明,事事都和对方分享,经常自己打着自己得小算盘,譬如,偷偷在外面买房,私自开个账户存...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原告方来说,既然是由自己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肯定提出的这一方对于婚姻关系已经真的不抱什么希望了。但是既然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关系的话,在法庭开始审判的时候,原告方和被告方还是要积极配合相关程序问题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双方必须出庭。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


·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费能修改吗?
    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费能修改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1、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


·一、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好分别所有的,即在约定财产制下,才有协商是否能多给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可能;如果夫妻财产是采用法定财产共同制或者约定财产...


·婚姻关系的财产得分配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的财产得分配是怎样的 一、婚姻关系的财产得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呢?
    您知道,离婚一般会引发很多的问题,比如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如果孩子是在2周岁以下,按照法律法规来说的话,父亲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十分不利的。但是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的。我们就结合下面的文章来向您说明一下,新婚父母离婚男方究竟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抚养权。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分手,不用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二、离婚案件的管辖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