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条款的,除工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工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则无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在实务中,劳动合同无效更多地体现为部分无效。(1)调整无效部分使之有效,调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依法对劳动合同无效的部分进行调整,使之有效,这种效力则可以追溯到合同订立之时。如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并且应当补足以前的差额部分,同时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光顾着最终双方是如何约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毕竟要是劳动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即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自己再有利,最终也是无法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行。



相关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未提前...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


·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出现法律规定的的情形时,双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劳动者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并且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的话,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解答如下: 一、对同时签二家劳动合同,法律并未禁止。所以签双份合同并不违反劳动法。 二、新劳动合同法已再次明确,员工可以签订双...


·劳动合同 培训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应聘者进行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专门的工作人员,那么受培训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若受训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培训,需要交违约金吗? 法律上劳动合同培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培训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


·公司无故放假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无故放假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一、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报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尤其重要的,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能有效地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那么,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有需要的朋友有...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220至28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本人工资×27个月。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


·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认定工伤有什么程序
    有的劳动者由于不清楚情况,因此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但其实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结合相应的条件来判断,而不是很绝对的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损害就一定属于工伤。那到底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里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里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综上,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