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4、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 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二、我国对女职工保护的规定首先,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次,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做出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再次,对哺乳期的女职工特苏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管是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还是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其实法律方面给予他们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就要求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切实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其工资报酬,并且也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呢?其备案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


·老板用现金发工资要写借条吗
    老板用现金发工资要写借条吗不用写借条,只要在工资表上签字就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会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双方如果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以请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的,就不需要二次开庭; 当...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是怎样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是怎样 一、公路工程施工资质是怎样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


·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以及智力、体力未达到某些工作的标准,且由于很多未成年工还处于接受教育的期间,故而国家制定了一些未成年保护法,企业单位应聘职工,应当在能保护其身体安全以及不妨碍其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进行。你是否知道企业单位如何对未成年工保护? 一、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依法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那么,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介绍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具体实际中,经常有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赔偿、工资待遇标准、休假计算时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院,在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双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凡事有开始就有结束,那么,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呢?1、劳动关系的终止的含义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虽然很多人都清楚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不小心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定构成工伤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是否会有时间限制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一、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此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此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同时规定了不能随便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那法定的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个人工伤申请流程包含哪些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6、有关旁证材料(如...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