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出租车主要责任误工费怎么计算?

出租车主要责任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按受害人的收入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主要的就是针对于因受害而不能工作所给的一种补偿费用,而对于申请赔偿这笔费用也是有要求的,必须要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赔偿,工资越高,得到的金额就会越多,所以,在申请任何一笔补偿费用之间都要了解清楚其中的意思。



相关内容: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


·一、交下班时间交通事故伤残10级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一、交下班时间交通事故伤残10级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事故不承担全部及主要责任的,可以申报工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要求肇事车主及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的构成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在遇到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建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向法院请求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做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1、交通事故一死一伤通常都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一、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多少可以领取?
    一、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多少可以领取?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


·8岁儿童车祸赔多少钱?
    8岁儿童车祸赔多少钱?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 构成残...


·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
    交通事故离不开的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但不是所有车辆都要为交通事故承担责任,那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此外,如果车辆要担责的话,那交通事故中车辆要担多少责?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 1、车辆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出卖人已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但未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而致交通事故,类似于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机动车辆已为买...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诉讼期限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交通部...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按照直接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即: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多少直接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但是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