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劳动者原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解除合同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而且在解除之后必须要开具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样双方的劳动关系才算是解除了,合同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关系到自己之后社保和下个工作的办理。



相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主要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智能家居等。安防工程也有自己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安防工程? 安防指“安全防护”。安防由物防,人防,技防三种防护形式,这里的安防工程指的是技...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进行证明的,但在现在社会中很多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的话,就会产生一定的麻烦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几种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几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定双方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上肯定都附加上了高额的违约金,有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以用人单位的培训资金来算的,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劳动合同违约10倍赔偿违法吗,下面我们就通过劳动法的有关知识来了解。? 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各自的立场,同时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与完善,与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对于工程一词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更是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工程。有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缺陷,企业会将工程分包再将其承包出去。为了分包出去的工程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在竣工时会对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