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综上所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而且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话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来计算的,工资高那么赔偿标准也会比较高一点。



相关内容:

·与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有关的知识
    在一些工程的实施中可能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个时候为了进行补救,一般内部会研究出一份可以施行,且认为有效用的整改方案,这样一套方案就被称作为工程整改方案。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这一方面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质量规范以及一些标准,一般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如出现模板轴线偏位、标高不准、跑模、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或几何尺寸超出设计尺寸等一系列的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主要是...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时,首先需要判定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或是仍在从事劳动的人员,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下面是为您提供的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详细表。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入职是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事项,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员工和企业共同进行,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企业进行手续的办理。员工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明确,这样企业才能够更有效率的办理入职手续,不会耽误正常的上班时间,对于这些资料的具体事项,我们为您一一列举。 一、员工入职所需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金必须要具备以下的特征。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商量违约金,那么...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吗?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是我国相关国家机关为建筑行业所制定的行业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相当复杂的要求也是多方面的,并且建筑行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其具体规定。它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力呢?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请您往下阅读。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477号公告,由中建集团牵头主编的...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两者之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两者之间签订的用来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也是各式各样的,在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协议,但是在老百姓眼里却认为这两种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是可以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二、是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