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
·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 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基本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房地产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那么,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 一、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评估,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通常包括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和定向承销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是地方政府为了处理常年积攒的债务而实行的置换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债务的置换必须严格遵守置换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您详细解读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规则和具体操作。一、地方债置换的基本规则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微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农村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2017年果树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在政策变化之后,土地一向是属于国有资产,在名义上是属于所有的人民的,所以个人在征用时必须向国家缴纳税金,并且只能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同样的,如果是政府划拨的,也就是问政府划分的安置地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都是有的,但是也有限制和分类,让律师网我们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证的定义 土地使用证分类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在...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您比较关系的不会是房屋能卖多少钱,而是房屋能住多少年,那么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一、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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