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是没有最低的标准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即可,但是是有违约金是有最高的标准的。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买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涉及到很多金额的事情而必须在合同上表示谨慎,所以一般签合同的两方在写条款的时候就必然会要求加上违约金的条款,如果约定了这项之后还违背约定就需要按照规定给赔偿,赔偿没有最低的限度而只有最高的30%限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


·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
    在外工作的人,很多都在为了买房而奋斗。在未购房之前,只有租房住。而房东出租房屋,依照法律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去年房屋租赁手续费取消了,那么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疑答惑。 一、房屋租赁税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依然要缴纳。 二、房屋租赁税新政策 房屋租赁税收新政策2016,房屋租赁税计算方法。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买卖、继承、赠与哪种方式最划算?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买卖、继承、赠与哪种方式最划算? 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下面我们来详细比较一下: 一、房产赠与子女 如果房子没有贷款,父母和子女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2%,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有房...


·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安置房可以合法买卖。农村的拆迁安置房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安置拆迁人的,若其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可以出售。若没有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则出售就不行的。 二、安置房买房风险 交易风险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一些农村建设的房子,这些房子是走正规途径修建的,通常情况下就会有政府承认的房产证,但也有一部分房子走的也是正规程序,但还是没有房产证,房主就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点政府机关来作证明,这些政府机关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其他的机构,只要有这些证明,房主就可以拥有百分之百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一、2020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财产保全是夫妻房产怎么收费?
    财产保全是夫妻房产怎么收费?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事人在签房屋拆迁的协议时,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份好的拆迁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的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


·在我国买房要求送什么东西?
    在我国买房要求送什么东西? 买房只能打折没有赠礼! 要是新房的话,在买之前看开发商的五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证、商品房预售证。 如果是买房后,拿开发商开出的发票,也就是大票,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然后拿着土地证和大票,到房管局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买的是二手房,那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二、买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的。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


·婚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婚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第二、写父母的名字;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不同方法有不同结果,下面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这五种方法及其产生的结果: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