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我国已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
通过土地征用来实现城市扩张,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方式,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数额、发放的方式、发放的时间以及社保安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货币补偿

1、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安置。征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健全、就业信息零碎失真、简单劳动力卖方竞争过度的情况下,缺乏非农产业工作技能的被征地农民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不多。这给被征地农民留下了失业隐患。不少“农转非”人员不愿接受这种做法。2、货币安置着重考虑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眼前的生活安排,并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步衔接。“农转非”人员对涉及自身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只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在重新就业尚无把握的前景面前,“农转非”人员极易对未来的生活产生忧虑,从而制造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
基于单纯货币补偿的局限性,最近几年来,各地政府都在探索不同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安置不再向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费用,而是核定农转非人员,将费用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在目前政策条件下,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虽然增加了社会保障负担,但是有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顺利实施,长远来看是值得的。我国经济较发达、人地关系较紧张的省市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这体现了一种大的趋势。
三、留地安置:
1、留地安置指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有时也称为划地安置,即划出一定面积土地,给失地农民留出生存和发展空间,既可通过发展二、三产业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还可通过壮大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提供多方面的保障,真正造福百姓。又称开发性安置,即是通过开发性项目的建设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出路的一种安置方式的创新。2、这种安置方式将农民置换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安置费通过开发性项目的投资转化为生产性的物质资本,使征地“农转非”人员通过与生产性物质资本结合实现再就业。具体操作是按10%的开发性安置土地指标实行。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时,如何保证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对进行征地补偿,各地都在根据自己情况进行探索.通过上文的介绍,我国很多地区包括了从货币补偿到社保安置,对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不断增加。
相关内容:

·2023年外地的违章怎么处理
    外地的违章怎么处理在异地开车违章了,如果被交警当场开了处罚决定书,那就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处理违章。二、异地电子眼拍下的罚单怎么办如果在异地开车违章没有被当场贴罚单,回到原籍之后,可以在交管局网站上查到违章记录,这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拍摄到的,被交警上传到了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系统当中。在这种非现场违章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属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一、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


·大张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土地资源是非常的有限的,所以国家为了更加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运用,所以对土地的使用类型进行了划分,而农用地便是其中是一种,同时国家也有法律进行了规定,如果占用农用地的话,那么是可能被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那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一、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根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42条、第346条和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非...


·2023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村民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2、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


·互换地块概况
    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 土地总面积为 ㎡。合 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愿意将位于 土地面积为 ㎡合计 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


·长沙独栋私房征地补偿是多少?
    长沙独栋私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5万元/亩,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


·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
    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 不少农户困惑,不知道农村有纠纷的土地怎么确权?有哪些纠纷解决办法吗?综合目前我国各地土地确权实践结果来看,有纠纷的土地是不能参与此次确权的。 而且《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在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前,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根据纠纷产生时间和发证时间来划分的,分为3种: 1.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均无有效的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


·土地使用权变更当事人怎么办理?
     一、变更当事人怎么办理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和要求。 (二)办理材料 1、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