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关与职业卫生有没有关系?

劳动合同关与职业卫生有没有关系?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


6、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必须是否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8、用人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是否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是否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用人单位是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服务


服务内容


职业卫生服务主要是通过向职工提供职业卫生服务和向雇主提供咨询来保护和促进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健康。职业卫生服务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监测,以判定和评价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影响工人健康的危害因素的存在、种类、性质和浓(强)度;


2、作业者健康监护,包括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检查、更换工作前检查、脱离工作时检查、病伤休假后复工前检查和意外事故接触者检查等;


3、高危和易感人群的随访观察;


4、收集、发布、上报和传播有关职业危害的判别和评价资料,包括工作环境监测、作业者健康监护和意外事故的数据;


5、工作场所急救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


6、安全卫生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控制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7、估测和评价因职业病和工伤造成的人力和经济损失,为调配劳动力资源提供依据;


8、编制职业卫生与安全所需经费预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


9、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0、与作业者健康有关的其它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如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教育等;


11、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和修订,职业健康质量保证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及检验和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分为10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业卫生对于一个用人单位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求职工出示健康的证明,用人单位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一个好的身体不仅是对自己很重要,对于他人来说也是不可缺的。




相关内容:

·员工因疫情隔离公司开除合法吗?
    员工因疫情隔离公司开除合法吗?员工因疫情隔离而被公司开除是不合法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


·保洁公司劳动合同具体是什么?
    保洁公司劳动合同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1)民事责任 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等问题,总包单位应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监理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道路工程质量的合同中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
    道路工程质量的合同中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各地也是大力修建基础设施,其中也包括基建道路工程,道路的畅通对各地的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好处,所以道路工程的质量好坏就非常的关键。在道路工程质量合同中也需要对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描述,那么跟我们一起了解道路工程质量的合同中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有些什么吧。 道路工程质量的合同中质量控制要点: (1)在施工现场取土样送试验室 ,做重...


·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猛,经济水平也比以前都有所提高,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楼大厦,在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是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一栋大楼建设好了之后,人们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竣工验收:管道工程全部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钢管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完整的完工验收资料。经监理报...


·2023工伤待遇是什么待遇
    2020工伤待遇是什么待遇工伤待遇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来具体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1、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3、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用人单位在符合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3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


·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或者是个人也好,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当遇到违反劳动合同时,我们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从业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而违反劳动合同者是否有明确的承担责任划分呢?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用人单位除了签订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是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其他方面违约金的,并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