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律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申请条件同上


二、申请方法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条件同上


三、不予援助的情形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经过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时,也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援助,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
    离婚诉讼要经过哪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二、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


·我国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时,如果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划分、孩子抚养权等离婚事项解决问题是可以通过办理离婚证,很快可以完成离婚。但是由于很多纠纷选择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发费时间就比较长,那么在我国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凭据(通常是离婚调解书)2、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除...


·起诉离婚要到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要到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


·一、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一、离婚如何办理财产分割手续? 离婚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割手续,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到房管局办理免征 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二、离婚后办理房屋析产手续所需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一、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案件一般不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到会被法院拘传到庭。 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案件事实审查清楚,故在原告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不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不能因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决。此时应该依...


·未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
    未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未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涵盖了抚养的内容,故抚养权是监护权的一部分。监护权:1、对象只能是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存...


·婚姻法新解释三全文是怎样的?
    很对人对新婚姻法的许多内容都不太清楚,想要掌握相关知识,以保障自身在婚姻中的相关利益。新婚姻法对以前的法律规定做了很多修改和补充。那么,婚姻法新解释三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外,另外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就在于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面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清楚,并且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做出最后的裁决。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不妨做个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您都会遇到一切突发状况,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期限和赔偿内容都是什么?最后导致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为您进行解释。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需要给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很多人的眼里,家暴暴力一般都是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往往对受害人的人身、精神造成损害。但您不要忽略了,家暴行为中还有冷把暴力的存在。那么具体来说,家庭冷暴力有什么表现方式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有: (1)漠不关心 (2)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3)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4)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5)对家事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