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手写合同生效吗?手写与打印的合同以哪个为准?

手写合同生效吗?手写与打印的合同以哪个为准?一、手写合同是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手写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二、手写合同有效吗
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没有显失公平,手写的合同同样有效。
三、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合同其他要件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打印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以上就是”手写合同生效吗“的相关内容,从规定来看,手写合同也是合同形式其中一中,并且也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客观条件下,手写合同比机打合同更为具有效力。所以我们在遇到手写合同的时候也可以签定。
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有哪些情况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


·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很对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都需要充分的考虑犯罪所得的财物数额。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
    一般当事人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就会成立,而多数情况下成立的同时其实合同也就会生效。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时候合同成立了其实可能并未生效,这时可能是因为一方原因导致的。那另一方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吗?此时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 没有。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


·广州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州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经常会关于合同问题发生一些纠纷,合同纠纷的话,主要存在的争议,包括合同无效,合同的效力待定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问题,当然只涉及到纠纷,需要请律师,很多人想知道。广州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广州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诉合同无效律师费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三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第108条第三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你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或反驳、反诉所涉及的相应的证据,否则,你的诉讼主张将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你将承担败诉或对你不利的后果。你不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也不能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人民法院若发...


·意向合同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意向合同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 内容不同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 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3、 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


·单方解除合同生效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生效条件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客运合同被解除。那么实践中,究竟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