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定刑条件


判刑以下条件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情节量定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四、相关案例


但还要注意一些情况,如以下案例:


被告人付某系某农村村民。其想购买其本村集体所有使用的水面土地用于建房,便找到本村二位村小组长谈,二位村小组长告诉她卖地一事必须要经全村村民同意,全村村民同意卖,他们也没意见。于是付某便多次召集该村村民在村小组长家里开会商议此事。在其的主持各鼓动下,在该村村民大会上,被告人付某之子等四人与该村小组签订了以每亩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该村集体所有、使用的30亩水面土地(由于其子是本村村民,以后有很多事情还要他出面解决,所以四个买家内部约定是付某之子花25万元买得13亩土地,其它三买家花95万买17亩地。),各户村民代表及二位村小组长均在转让合同上签了字。


事后,该村村民不顾政府及土管部门阻止,擅自将非法转让土地款120万元全部分掉。被告人付某分得非法转让土地款15000元人民币。(本案例不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国的企业和公民都只是拥有国家土地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当使用方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方可以使用国有土地,那么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可以将土地进行转让和出售的,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相关内容: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市场是越来越大,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也在逐步迅猛发展。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还不是很了解。我国在土地制度上面,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究竟是哪些呢?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没有私有土地,农村的一般都是集体土地,发的就是红色封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拆迁补偿不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继承会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如果自己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无法继承有关的权益,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此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学校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申请使用书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日期: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村民种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当国家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会提前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到的每户村民都应该和征地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款金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这笔钱村民是不能全部拿到的。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收土地的话是根据不同的社会最基层的项目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我们国家要再建一个新的高速公路,所以要征收当地的一些农田或者是旱田。不同的征收土地的方式需要进行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您想知道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政策并公告,相关规定如下: 《吉林省土...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我国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是抵押贷款等等。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农民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同编号等信息。 二、入股期限 需要明确入股期限为几年,需要注意的是入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宿迁市征地补偿宿政规发2023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细则在每个地方都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不同,所以我们应该做的不是熟背同一大纲标准而是应该具体地去了解出每个地方的具体的征地补偿细节。也正因此,本站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宿迁市征地补偿宿政规发有关规定,您可以仔细看看。 一、宿迁市征地补偿宿政规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规发〔2011〕5号宿政规发〔2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