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关于农村的征地补偿的概念基本是没有太大变动的,但是关于征地补偿的项目以及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却一直有细微的改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家不论怎么改动都会朝着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对于百姓能够获得更合理更高的赔偿的方向上进行努力的。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1、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依法登记的土地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


·如何解决土地确权承包纠纷?
    如何解决土地确权承包纠纷? 一、何为土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其标准是: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 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予以公告。 2、市、区县...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权是违法建筑吗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权是违法建筑吗不是属于违法建筑的。违法建筑包括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关于这个疑问,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变更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跨省变更的。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政府有的时候会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而对居民用地进行征收,但是这样却会侵犯到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政法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征收补偿了,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征收补偿也是不同的。那么,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在石门...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现如今,为了土地规划更加明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对当地农村的土地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铺设高速,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涉及相关土地的农村住户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