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偷税漏税被起诉了会被判刑几年?


一、偷税漏税被起诉了会被判刑几年?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刑法条文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在我国被起诉了是需要根据实际偷税漏税的情况来判刑的,一般来说偷税漏税的金额较小的话就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不仅要判刑还要处以罚款,并且偷税漏税还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都是不同的。







相关内容:

·不属于犯罪未遂特征的是什么?
    不属于犯罪未遂特征的是什么?根据刑诉法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一定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就是实行行为的一部分。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阶段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不过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具体的立案标准的。那您知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2、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 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


·根据刑诉法规定拘留期满批捕会通知吗?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拘留期满批捕会通知吗?根据刑诉法规定拘留期满批捕不会通知的,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


·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财产犯罪,发案量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七成左右,一直是打击犯罪的重点。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下,犯盗窃罪后在适用缓刑、假释时,审查还是比较严谨的。那犯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犯盗窃罪,具有...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一、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律上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拘留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 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


·骗取出口退税罪金额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


·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本身自己在家里吸毒的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同时邀请他人一起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话,此时自己的行为构成容易他人吸毒,就是触犯了《刑法》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从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此罪不宜判决缓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的事实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事实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


·信用卡诈骗罪谁立案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经济日益繁荣相应的金融工具也在越来越多的方便我们的现实生活,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一定的便利性。我们在享受这一便利的同时由于不能控制自己的欲望,很可能触发我国的法律。那信用卡诈骗罪谁立案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


·认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嫖娼罪认定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二、嫖娼罪处罚标准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