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偷税漏税被起诉了会被判刑几年?


一、偷税漏税被起诉了会被判刑几年?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刑法条文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在我国被起诉了是需要根据实际偷税漏税的情况来判刑的,一般来说偷税漏税的金额较小的话就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不仅要判刑还要处以罚款,并且偷税漏税还分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都是不同的。







相关内容:

·生母把孩子抛下不管构成遗弃罪吗?
    生母把孩子抛下不管构成遗弃罪吗?生母把孩子抛下不管并不一定构成遗弃罪,法律上规定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


·敲诈勒索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敲诈勒索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


·2023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


·2023年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


·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缓刑又可以叫做缓期执行,若是针对被判死刑的罪犯,若此时需要缓期执行的话,按照规定缓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即死刑只能缓期两年执行。但也不是所有被判死刑的情况都可以缓期执行,那具体而言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


·触犯遗弃罪判几年婴儿?
    我们每年发生大量的弃婴案件,其中一些造成的比较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婴儿死亡等。从法律层面上看,父母抛弃婴儿,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的,这时,其受到的就不仅仅是道德谴责了。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遗弃罪。那么触犯遗弃罪判几年婴儿?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遗弃罪判几年婴儿?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


·对方不谅解能判缓刑吗?
    对于生活中打架的事情您是比较熟悉的,关于对方不谅解能判缓刑吗很多人有疑问,在进入刑事诉讼过程当中被告人是可以积极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的,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减轻刑罚,但是缓刑的适用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对方不谅解能判缓刑吗 能否判缓刑,眼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谅解,不是法定缓刑条件之一。 《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刑罚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刑罚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罚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有以下这些区别:1、适用的目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2、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3、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


·虚假诉讼诈骗罪是怎样的?
    法律是权威的,我们每个人都有着遵守法律的义务,但总是有人可能无视法律的权威,以身试法,在诉讼中作假进行欺诈,侵害别人的权益,导致触犯虚假诉讼欺诈罪,那么虚假诉讼诈骗罪到底具体是怎样的呢?今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欺诈概念  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一般认为,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诈取法院裁判,从而非法占有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