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 工伤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工伤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期限过了怎么办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存在很多,那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站的我们为您收集了下面一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众所周知,为了对房屋的质量建造等进行质量上的确认和保障,相关机构出台了多条规范标准。防水工程质量也是规定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程环节,那么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
·劳动合同法纠纷诉状范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纠纷诉状范文的主要内容都包括:对于合同有异议的点;对于合同期限的认定;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与理由;对于事实的陈述与理由。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一起在正文中进行详细的说明。一、劳动合同法纠纷诉状范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纠纷诉状范文的主要内容都包括:对于合同有异议的点;对于合同期限的认定;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与理由;对于事实的陈述与理由。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使单位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劳动...
·公司拖欠工资是离职要还是在职要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是离职要还是在职要赔偿?这就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不管是哪一种都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如果构成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1、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趋于规范,监管也变得越加地严格。这些工程的质量保证能够更好地促进我们的生活。相对的,不同省份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不同的管理条例。我们将以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为您说明。 《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内容为: 第四章 工程质量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 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监外执行怎样才能去外地工作? 监外执行怎样才能去外地工作?需要申请并获得司法部门的同意后才可以去外地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