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一、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二、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三、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即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四、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明知伤者如不及时抢救必然有死亡的现实危险,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置伤者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致使伤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时行为人对伤者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间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如果行为人不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论处。不过,无论肇事者是否明知伤者有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肇事者都有积极救治伤者的义务。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肇事行为人以救治伤者名义,将伤者弃之他处,导致伤者死亡或者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肇事行为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未遂)论处。因为这种情形下,无论被害人是否发生死亡结果,均不影响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按照故意杀人的既遂或未遂处理。


3、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法规(往往是于慌乱中驾车超速行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前一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显而易见的;后一行为应认定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持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关罪实行数罪并罚。


驾驶员在交通肇事之后,如果不逃逸,且此交通事故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那么责任主体一般是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再向国家机关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即可,但是如果逃逸,就需要支付高额的罚金,并且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人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1、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2、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汽车拥有的数量逐渐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就必须按照交通发的规定及时报案处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作出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 一、驾驶人员醉酒驾车判什么罪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2、如果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租赁客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租赁客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租赁客车交通事故责任由造成该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责任,若租赁客车的驾驶员有违章等行为,那么就由使用客车的驾驶员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有没有责任主要依据以下2点来判断:1、汽车租赁公司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的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如果汽车租赁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现在的交通工具比较众多,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相对的带来了很多问题,交通事故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在频频发生,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有关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多少年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当然,不足以使前述交通工具发生危险,或者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那如果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多少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


·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什么?
    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什么? 交通人伤赔偿谈判规定是必须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公平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律师费谁付啊?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律师费谁付啊?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的话,那么律师费用是由请律师的一方来进行支付的。 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可以采取一些恰当的紧急救助措施; 2、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对伤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的,一定要标好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3、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拨打“122”电话报警。 二、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