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2、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2.8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

3、管理费计算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

4、管理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1)住宅:檐高25m以下,直接费5.55%;25m以上直接费为6.05%

(2)公共建筑:檐高25m以下,直接费为5.65%;檐高45m以下,直接费为6.74%;檐高45m以上,直接费为7.24%

二、企业管理费:

(一)概念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内容

(1)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企业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周公出差旅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费、燃料费、牌照费和养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管理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费及维修费。

(6)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旷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学习、培训费用。

(8)劳动保险费乃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或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指企业管朋车辆保险及企业其他财产保险的费册。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飞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瓣污费啼。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综上所述,管理费是承包商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发生的费用,根据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可以计算建筑工程成本,有利于在投标中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典型工程的数据分析制定的,例如檐高25m以下的住宅,直接费5.55%。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怎么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劳动法中关于代通知金有分类有几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一、职工社保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一、职工社保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


·2023中秋遇上国庆该如何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该费用不得以调休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员工自己同意的,要是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除非是员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的,那么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如何的。二、其他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 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 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 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处在公司有效管理的区域范围,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在公司就餐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该就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故可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因此,应被认定为工伤二、申请工伤认...


·工伤认定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受伤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是如果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而做出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符的工伤认定,则会被法院撤销。接下来,我们会为你详细说明工伤认定后撤销的几种情形。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


·临时工请假工资标准,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临时工是现在一个很热点的词语,而且临时工逐渐成为了带贬义的词语,因为出了一些事,临时工成了“背锅”的。其实,临时工和劳动工一样,那么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临时工请假和正式员工一样,关于请假,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资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80%工资。 二、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法关于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


·所谓的误工费的概念就是指受到伤害的一方由于身体等
    所谓的误工费的概念就是指受到伤害的一方由于身体等各方面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的时间内,因为事故责任人的错误无法正常参与社会工作因而减少实际的收入。义务责任人按照规定应该支付受害人这期间损失的费用。误工费的金额是根据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的改变而改变。无论是工资,还是资金、津贴、课酬等都需要赔偿。但出租车司机们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的标准,误工费又该如何赔偿呢?出租车司机是法律认定的无固定收入人群,对于这类人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